为实现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文件制发工作制度
一、文件的起草。
(一)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限完成起草任务。
(二)应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符合行文规范,确保文件质量。
1、主题集中,重点突出。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避免“一文数事”;在报告中,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2、人名、地点、时间、数据准确无误。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加括号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按现行党委机关发文要求,印制顺序号、发文字号、统计数字、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公元年月日、印制份数、页码等,使用阿拉伯数码。其余的数字,一般用汉字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标识文件内容的层次时,第一级用一、二、三……;第二级用(一)、(二)、(三)……;第三级用1、2、3……;第四级用(1)、(2)、(3)……。两等级以下时,可不使用括号级。
4、合理使用文种。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干部;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规定,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一般情况下,我部不应向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文件。
5、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应主报一个上级机关,如需报送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可用“并报”或“抄报”的形式。
6、成文或发文时期,以部领导签发之日为准。部门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部门领导签发之日为准。
二、文件的审核。
(一)文件起草后,由起草人填写拟发文稿纸,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审核后,送交办公室审核。
1、科室审核的重点:(1)是否需要行文;(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事项是否协商一致;(4)文字是否精炼准确,内容是否可行; (5)需确定密级的文件是否错漏。
2、办公室审核的重点:(1)文件格式是否规范; (2)文种使用是否恰当;(3)主题词标注是否正确;(4)发放范围是否准确。
(二)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人或起草科室负责人协商。已经领导同意的文稿,如需改动,须征得签批人的同意,方可修改。
三、文号的使用。
(一)旗委组织部公文共有3 种文号:伊党组字、伊党组办字、伊党组函字。
(二)伊党组字,用于旗委组织部对干部工作、组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总结和报告、请示。其中涉及全局性的,如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政策性原则性较强的文件;伊党组办字,用于部内一般性的下发各科室的文件;伊党组函字,用于平行机关之间商询工作或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请示批准。
四、文件的签批。
(一)各科室起草文件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送交办公室再审核。然后,按权限呈送领导签发。
(二) 伊党组字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后,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呈送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伊党组办字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签发,重要事项,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后呈送部长签发;伊党组函字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分管副部长签发。
五、文件的印制。
(一)文件经领导签发后,送交部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
(二)文件版头使用正确。伊党组字、伊党组办字、伊党组函字文件版头使用《中共伊金霍洛旗委组织部文件》;部门联合行文且占组织部文号的,一般情况下版头均使用《中共伊金霍洛旗委组织部文件》,不再另制版头。
(三)文件格式。1、秘密等级。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可以公开的,不标注密级。2、缓急时限。紧急文件分为急件、紧急两种,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密级下方位置。3、发文字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4、文件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转发文件,可省去转发文种,如不必出现“通知的通知”的字样,可直接用“通知”。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多行排列的标题,不可将完整词或词组拆为两行。5、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机关,可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上方,顶格排印;需要回行的,也须顶格排印。6、正文。即文件的主体部分。7、附件说明。如“附件一、二、三……”8、无正文说明。当文件正文与发文机关名称及成文日期不能同处一页时,须在发文机关前的空白处标注“此页无正文”,并用圆括号括入。9、发文机关。10、成文日期。11、机关印章。12、附件。13、主题词。14、抄报、发至机关名称。15、印制单位及印制日期、份数。
(四)底稿与正文三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来文来电处理规程
一、上级来文来电的办理。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自治区其它有关部委厅局、市委、市政府来文来电,由部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记。收到来文来电,先行清点,清点无误后,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字号、文件标题(或内容摘要),以备查询。
(二)送签。来文来电登记后,经办人员填写《文件呈办单》,并将其附在来文上,送办公室主任签批。经办人员按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转办,主要包括:1、按办公室主任签批应阅知的范围,按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其他有关领导和主办科室、其他有关科室传送。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转办。2、来文来电需提出贯彻意见的,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并转送有关科室,由科室提出贯彻意见后,呈有关领导审定。3、需将贯彻意见印发执行或将来文转发的,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送有关科室人员处理。
(三)催办。经办人员要按照领导提出的批办意见和时限要求,向承办科室定期或跟踪催办。
(四)时限。来文来电登记应于收文当日内完成,送签、承办应同时进行。领导签批返回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送达其他应阅知的领导,或转有关科室办理。领导签批文件,一般当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3日。需科室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科室应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事项要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五)注结。来文办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注结: 1、一次办结的文件有了具体结果;2、需要转发的文件,已研究提出了贯彻意见,并已转交有关部门或办文人员;3、需阅知的文件,已分送或复印后分送应阅知的领导和科室、部门。
(六)立卷归档。注结后,要将文件原件及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年终立卷归档。对上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清退。
二、其它来文来电的办理。
各党委、支部报送的请示、报告或具有请示报告性质的公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办。经办人员对来文来电进行初审,并按以下原则分文: 1、属于一般情况报告件,无需答复的,由经办人员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有关科室阅存。
2、属于重要报告,要求批转或转发的;属于请示件,需要答复或批复的,送办公室主任签批。
3、对电话通知的会议事项,接电人员要将通知的事项,详细填写在《会议通知登记簿》上,送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送签。经办人员将《文件呈办单》附在收文上,送办公室主任签批。
(三)承办。经领导批示需转有关科室答复或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转至承办科室办理。
(四)催办。凡领导批示需有关科室办理的文件,督办人员应及时催办。
(五)批(答)复。需要将处理结果通知来文部门或需行文批复的,由承办科室通知或拟文,呈领导审签后发出。
(六)时限。登记、拟办、送签一般于收文当日完成,最迟于次日完成。需承办科室办理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意见,反馈有关领导。重要紧急的当日反馈。
(七)注结。文件办理完毕,应在《文件呈办单》上注明办结日期和办理结果。
(八)立卷归档。办结后,要将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导的批示或有关资料保存好,年终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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