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4〕89号),对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旗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存在问题:存在“吃空饷”人员(“吃空饷”是指:在编不在岗仍领取财政资金人员,调离不核销编制仍在原单位领取报酬人员,退休不办理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死亡不注销编制仍领取报酬人员,虚报人员编制及无编制信息领取财政资金人员)。
整改要求:各单位要对“吃空饷”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和清理,抓紧纠正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或主动辞职,逾期不归予以辞退;调离不核销编制人员由调出单位负责办理核销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退休不办理手续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死亡不注销编制人员由所在单位核销编制、人事、工资关系;虚报人员编制及无编制信息领取财政资金人员由单位核销人员信息。
2.存在问题: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社会组织兼(任)职;部分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双份或多份财政拨款工资。
整改要求:在职和不担任现职未退休人员不得在企业兼(任)职。辞去公职或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在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兼(任)职,三年后的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领取双份或多份财政拨款工资。
3.存在问题:病、事请销假制度执行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
整改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伊金霍洛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伊党办政字[2012]101号),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予以辞退。
4.存在问题:干部“走读”现象(主要表现: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以“跑项目”、“争取资金”为由长期不在岗等)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干部“走读”现象作为“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勤考核、请示报告、值班带班、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长期坚持。
5.存在问题: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未按规定处理工资待遇。
整改要求:旗纪检委、监察局、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对我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刑事处罚的,要以文件形式,按干部管理权限告知旗委组织部、人社局及财政局和干部所在单位,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违规领取的,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追缴,并上交旗财政部门。
3.存在问题: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私自借调人员。
整改要求: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但未经审批的,要在2014年11月底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补办手续;其它违规借调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在编不在岗行为处理。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借调人员的,要严格履行《伊金霍洛旗人员借调审批备案程序》(附件3),凡不履行程序的,一律视为违规借调行为,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其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分工负责,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以动真碰硬的态度、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强化督促检查。旗委、旗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就各单位整改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定期向旗委、旗政府汇报。
3.实行问责制度。对思想上不重视、整改工作不力的,旗委、旗政府有关领导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或在整改期间和今后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伊金霍洛旗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备案
2.伊金霍洛旗人员借调审批备案表
3.伊金霍洛旗人员借调审批备案程序
附件下载.doc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组织部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金霍洛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伊金霍洛旗旗财政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