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4〕89号),对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加强借调人员管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违规借调人员务必于2014年11月26日前返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在编不在岗行为处理。
2. 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但未经审批的,要在2014年11月26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补办手续;
备注:由各借调人员借出单位在伊金霍洛党建网公告栏下载《借调人员审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今后,凡人员借调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不履行程序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