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发〔20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经提请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旗人民政府决定:
郝万忠 免旗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永福 免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金柱 免旗民政局局长职务。
宋玉俊 免旗卫生局局长职务。
高永亮 免旗农牧业局局长职务。
高晓红 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任旗民政局局长。
麻平一 免旗监察局局长职务,任旗审计局局长。
王 俊 免旗审计局局长职务,任旗监察局局长。
邱锦华 任旗公安局局长。
王 枫 任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呼兴元 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折先进 任旗卫生局局长。
乔 岗 任旗农牧业局局长。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