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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发布日期: 2012-0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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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强对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人才流入区的目标;科学人才观初步确立,人才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提升,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才政策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人才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人才总量较快增长,人才结构逐步优化,人才效能明显提高。同时,自治区人才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才是第一资源”、“以人才促发展”的意识还不强;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自主创新创业能力不强;人才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短缺严重,尤其缺乏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才综合竞争力亟待全面提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对自治区人才发展提出了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也为自治区人才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内外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自治区人才发展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区之路,进一步统筹谋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2010-2020年,自治区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大人才投入为支撑,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发为重点,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强区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加快人才发展的整体合力。

  ——优先发展原则。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环境优先改善,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创新原则。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把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要务,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着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加强人才发展法制建设,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生产力,支持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统筹推进原则。兼顾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全面推进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推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实现人才规模扩大、素质提高、结构改善和效能提升的有机统一。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自治区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人才规模、素质、结构、布局和创新能力能够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普遍激发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人才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进入西部先进省区市行列。

  ——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资源总量由现在的165万人增加到300万人左右,增长81%左右,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4%左右,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人才素质有较大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 2%左右,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1人年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8%。 

  ——人才结构和布局实现战略性调整。人才结构和人才在区域、行业、城乡和所有制间的分布明显优化,与自治区整体发展布局基本适应。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重点发展区域建成若干个人才集聚的高地。

  ——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基本形成。人力资本投资占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6%,人才贡献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 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各类重点人才开发

  1.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内蒙古,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能够支撑自治区持续快速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区研发人员总量达到6. 3万人年,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1100人左右。

  通过全面选拔、重点资助等方式,在自治区科技领域重点选拔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国内一流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跟踪和联系,大力引进一批自治区发展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中青年高级专家。加强对具有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实践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园区)、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内外交流项目,着力在重点建设领域打造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团队。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为引擎,带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事业平台。改进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支持政策。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诚信考核体系,大力培育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文化。

  2.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适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职业素养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专门人才队伍。到2020年,在能源资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农牧业科技、农畜产品加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族文化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7. 5万人左右;在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社会工作、民族工作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10万人左右。

  围绕自治区发展重点领域,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通过大规模开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等方式,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宣传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基地,大力培养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健康卫生人才提升计划”、“优秀民族文化人才培养计划飞加强教育、医药卫生和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制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向重点领域集聚的倾斜政策,建立重点领域相关部门人才开发协调机制,定期表彰在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开发中作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党政人才队伍

  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本领为核心,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到2020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80%以上,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总量从严控制。

  适应科学发展要求,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完善干部培养教育机制,实施“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党政人才从基层选拔培养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教育培训工作,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

  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党政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重要岗位的定期交流、轮岗力度,强化权力约束制衡,完善党政人才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党政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开放管理机制。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战略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33万人左右;到2020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43万人左右。

  依托区内外高水平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打造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持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和素质。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拔力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的比例。加快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以经营业绩为主的评价制度。完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财税、金融和风险投资等方面政策,造就一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5万人左右;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5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员的13%左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5 : 44 : 41。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做好“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和“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治区杰出人才评审和奖励工作,强化人才培养、奖励项目对优秀拔尖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在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大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的聘任制和以业绩为主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政策调控和市场配置手段,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等最需要的地方流动,持续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4.高技能人才队伍 

  以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7万人左右;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万人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8万人以上。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贯通。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和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探索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和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实用人才队伍。到2015年,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35万人左右,每个行政嘎查村至少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培训网络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实用人才培训。整合各类资源和培训项目,健全旗县职业教育网络,推进“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开发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发展计划”的实施。鼓励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社和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牧区经纪人。积极扶持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牧区急需的农牧业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方面人才的支持力度。实施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引导政策,加强城乡人才对口扶持,推进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社会工作者服务农村牧区建设、科技人员支农支牧等工作。加大对实用人才和支农支牧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左右;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忘量达到5万人左右。

  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以培训、考试、职务聘任、注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改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吸引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牧区和社区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服务的联动机制。

  三、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1.完善人才领导体制

  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委直接联系专家的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强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选好配强人才工作力量,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人才工作协调开展。

  2.健全人才工作机制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用人自主、人才自主择业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人才工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加强沟通与协作,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开发人才的主体作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社科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人才协会等社团、群众组织密切联系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人才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真正负起抓“第一资源”的责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微环境建设。加强对自治区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和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处处重视人才、处处抓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

  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切实加强自治区人才政策法规建设,认真制定落实与国家人才开发促进法和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法规相配套的条例办法;研究制定适应自治区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外来人才以及人才信息、人才统计、人才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办法,修订完善不适应发展需要的人事人才政策法规,使人才发展得到有效的法制保障。

  ·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1.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能够得到发展的现代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建立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不断优化教育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多元化招生录取制度和高等院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对特殊人才特殊培养。完善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机制,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推广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和带薪培训办法。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支持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发展。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教育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各项人才培养项目,充分利用各类项目培养人才。

  2.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坚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分类评价发现机制。

  完善注重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的标准,克服对人才唯学历、唯论文、唯身份、“年龄一刀切”、求全责备的倾向。按照国家统一的职业分类体系和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搞好人才评价发现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完善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分类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评价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带领群众致富为主要标准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发展和规范人才专业化评价组织。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注重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3.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任用方式,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继续深化党政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探索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规范干部选任提名制、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探索专业技术人员累加实绩分级聘任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首席专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等高端人才选拔任用制度。

  4.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大力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整合政府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统一开放、面向区内外的人才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注重发挥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改革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内蒙古与西部各省区市、东北地区以及京、津、冀、鲁环渤海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区域人才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呼、包、鄂区域人才和东部地区人才区域合作,拓展与境外、国外人才联系与合作的渠道,构建人才交流合作大平台。

  5.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密切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管有力的工资制度。统筹协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收入分配倾斜力度,体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授予荣誉并给予奖励。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社会保障、单位保障和个人保障相结合的人才保障机制。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待遇政策。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制度,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扩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四、人才发展重大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政策

  各级政府要持续改善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确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人才服务等领域的支出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到2020年,自治区人力资本的投资比重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保证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机关、事业单位每年都要从本单位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人才开发。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贴息等政策杠杆,引导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人才开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人才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听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联合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或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多种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制度。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十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从事产学研成果转化运用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三)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办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财税和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的投入,为各类人才创业搭建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降低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企业门槛。制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的奖励办法,重奖用以创业并获得成功的科研成果。加强人才创业项目开发、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建设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

  (四)实施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宽松政策

  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对科研团队和科研基地的管理,推行人、财、物统管的首席专家项目负责制。科研团队配备高层次科研人才,可不受编制和岗位定额限制,实行先进后补。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和急于求成的倾向,除确实必要的考核和监督外,有关部门不得过多干预。完善科研经费和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管理办法,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的科研团队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在分配激励上,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青年科研人员住房问题。

  (五)实施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引导政策

  实施积极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建立“五险一金”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提高盟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和从基层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对在农村牧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地区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并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的派遣和轮调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服务基层和边远地区的人才项目、计划,推进公务员、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等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的制度化、长效化。

  (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交流政策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党政机关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的制度。稳步推进政府雇员制,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岗位实行聘任制。制定鼓励党政机关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政策,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规划,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享受平等发展待遇的相关政策,打破不同所有制人才之间的政策性和体制性壁垒。政府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八)实施课题、项目公开招标和悬赏政策

  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现代农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文化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中,选取亟需突破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制定目标任务书,向区内外、海内外公开招标,对中标者给予充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中小型课题、项目采取悬赏的方式,政府定期向社会征集并公示急需解决的攻关项目、课题,公布验收标准和悬赏金额,鼓励社会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研究。

  五、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采取近期行动计划与十年基础性工程相结合的办法,把实施“草原英才”工程作为近期行动计划的核心部分,引领带动十年基础性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金三角”地区为核心区域的“草原硅谷”,建设“人才特区”,形成引才聚才高地。

  (一)“草原英才”工程

  1.“两院”院士引进和培养工程

  采取特殊政策,刚性引进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柔性引进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50名,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30名。

  2.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通过组织实施自治区后备人才特别扶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引进重点领域领军人才10名左右,培养领军人才100名左右。

  3.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采取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专家等重点学科带头人30人左右;通过组织实施青年后备学科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等,资助培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15人,长江学者后备人选25人,自治区高等教育“11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10人,建设自治区高校创新团队30个左右。

  · 4.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产业研究方向和发展需要,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两大平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30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100名。

  5.重点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通过实施“重大项目人才跟进计划”、“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5人,培养高层次人才60人。

  6.创新创业基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通过加大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升级力度,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10人、创业人才40人,带动培养创新人才30人、创业人才70人。

  7.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依托自治区直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引进或培养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开发人才95人左右;自主培养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开发人才200人左右。

  8.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非公有制骨干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采取重点培养、重点引进、重点保障的措施,加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及自治区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力度,引进、培养招商引资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各150人;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引进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300人,培养300人。

  9.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以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为突破口,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引进急需高层次卫生人才10人,从全区盟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50名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

  10.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投入与政策配套工程

  建立高层次人才财政投入政策和支持措施,形成以政府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制定“草原英才”工程的具体配套政策,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二)十年基础性工程

  1.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着眼于提升自治区未来人才竞争力的需要,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发现、培养力度。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扶持1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重点培养,每年选择10名左右拔尖大学生定向跟踪培养。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要坚持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原则,严格选择培养对象,并给予配套政策扶持,为自治区科学发展储备优秀的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

  2.软科学战略性人才开发工程

  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和集聚一批软科学战略性人才,打造若干能够为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服务的“智库”。从2010年到2015年,要根据需要先期有针对性地引进和选选10名左右具有战略眼光和科学决策能力的软科学领军人才,支持和资助他们建立软科学研究团队,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研究。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专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和决策咨询服务的高级“智库”。

  3.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按照做大做强我区高新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的要求,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意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选择200名左右优秀年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政府资助采取国(境)内外培训、挂职锻炼和专业学位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依托区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党校干校等教育培训机构,打造5个左右与国际接轨的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大规模培训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按照优先发展教育的方针,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每年重点培养基础教育优秀骨干教师2000名,职业教育优秀“双师型”教师100名,普通高校名师100名,优秀中小学校长200名。到2020年,实现全区中小学教师中有2%进入国家骨干教师行列,7%进入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行列,高、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60%左右,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达到50%以上。

  5.优秀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适应建设民族文化大区,提高自治区文化软实力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优秀人才。每年重点扶持、资助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名家承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新研究、展艺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到2020年,由自治区资助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达到250人,其中,理论界50名,新闻界50名,出版界30名,文学艺术界70名,经营管理和专门技术人才50人。

  6.健康卫生人才提升工程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需要,加大对卫生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到2020年,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造就50名左右高层次知名医学专家。加强蒙中医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支持50名蒙中医药人才。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社区、乡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10000名全科医师。培训5000名左右公共卫生人才,建立一支能够担负起新时期应急、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任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7.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要,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中,建成50个左右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先期建设20个。到2020年,在自治区建成5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级技师10万人。

  · 8.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着眼于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培养一批优秀农牧业科研人员、农牧业技术推广人才和农牧区增收致富带头人。每年选拔10名左右有科研成果的农牧业科研优秀人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其到农村牧区转化。每年选拔100名左右农牧业技术推广人才,支持其到区内外和农村牧区开展技术指导、学习交流、观摩展示等活动。每年重点扶持10000名左右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种养殖方面的生产能手和能工巧匠等优秀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开展传、帮、带活动。围绕种植、养殖业在全区培育50个左右实用技术培训基地。

  9.高校毕业生基层发展工程

  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每年从区内外高等院校选拔200名左右优秀大学生到基层锻炼。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计划,每年选拔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从2010年起,自治区每年选拔6000名大学生到嘎查村任职,在3年之后,使自治区1.1万个嘎查村,动态保证每个嘎查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官”。

  (三)打造“草原硅谷”计划

  适应自治区重点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成为西部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战略新高地的新形势,选择呼包鄂作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人才特区”政策,建设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草原硅谷”。制定出台《以“草原硅谷”为重点,推进人才强市工作意见》,组建呼包鄂人才开发一体化协调组织机构,统筹考虑呼包鄂三市的人才发展定位,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各自特点,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提升区域人才整体竞争力。完善区域一体化服务体系,实行呼包鄂地区人才吸引流动、培训评价、薪酬待遇、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政策,充分发挥好呼包鄂特色产业集中、研发力量集中、创新创业基地集中的优势,建设一批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成独具特色的人才高地,引领辐射西部经济区,进而带动东部五盟市,以点的突破实现人才强区的全面推进。

  六、人才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立全方位、经常性的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及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人才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才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工作队伍。不断健全人才工作网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筑互动、高效、安全的人才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人才公务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学科和人才研究机构建设,健全人才工作研究平台,深入开展人才理论和人才发展对策研究,为人才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和落实机制

  自治区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本纲要为指导,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机制,对本纲要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部门建立规划纲要落实的“一把手”负责制和定期报告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抓好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目标和政策措施,真正建立起规划纲要的年度分解落实机制、经常性督促检查机制和定期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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