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在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牧区的民主化进程也稳步加快,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充分的调动了农牧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农牧民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它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
一是科学与实际相结合,民主决策程序化。凡涉及村级事务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具体程序为:村党支部提议→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审议意见→农牧民会议或农牧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法、理、情为一体,民主监督全程化。群众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和监督的管理模式,具体体现为:在确定村级重大事项时充分征求民意,在决定时由农牧民代表会议拍板,在办理中吸纳群众参与,在实施中农牧民代表全程监督,完成后向群众公开并接受质询和评议。
三是制度与执行相统一,民主管理制度化。理财小组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并在每月月底集中开展一次开支审查。每半年向农牧民或农牧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召开村委会,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四是严谨与严肃双重抓,村财镇管企业化。村级财务实现企业化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具体、程序规范。财务收支审查内容逐项逐笔进行公布,且每一笔账目都标明收支日期,每次审查记录须经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按手印。具体程序为:确定支出事项(金额用途)→购货人、经手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保管员或验收人签字→理财小组审核(原始凭证)→支部书记签审支→村委主任签准支→报账员报账(接受单据)→乡核算中心审核(记账)→接受群众监督。
(伊金霍洛旗委组织部 杨锦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