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循 “一个原则”前提,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一是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确保从干部选任的源头上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二是全方位加强干部监管,落实“党要管党”总要求。在党管干部方面要克服“怕”字当头不敢管、“好人主义”不愿管、问题复杂不好管这三种思想障碍,认清党管干部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重要意义,放下包袱,大胆管理、科学管理。
严格遵循“五项程序”规定,增强选人用人实践性。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是新《条例》中干部选任的五项基本程序。组织部门要履职尽责,对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不简化。一是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强化组织部门在动议、推荐、考察、决定中的把关责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强化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二是发扬人民民主,把选择权、话语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在适度范围内民主推荐,注重在多数人中选人,让多数人选人;考察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形式听取真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任免要扩大监督,将干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严格遵循“一个标准”定位,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0字“好干部”的标准给干部队伍建设赋予了更加深刻的时代内涵。一是好干部要信念坚定。矢志不渝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保持拒腐蚀的政治本色;二是好干部要为民服务。党的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维护和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好干部要勤政务实,要具备执政的能力,将自身的能力充分展现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基层,高效率的勤政;四是好干部要有担当精神,敢于承担难事、棘手的事、得罪人的事,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主动靠前,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严格遵循“十个不准”纪律,增强选人用人约束性。新《条例》确定了“十不准”的用人纪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扎紧了“笼子”,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一要抓好提前预防,对干部开展经常性选人用人警示案例教育,教育引导干部不重人际重业绩,以有为争有位,不心存侥幸,不投机钻营。要严格制度约束,全面落实选任报告备案、考察全程记实和“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二要强化惩戒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持“零容忍”态度,善于透过表象发现背后隐藏的违纪事实,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定不移地树立干部选拔使用的新风正气。
(伊金霍洛旗委组织部杨贯宇 供稿)